skip to Main Content

險契約停效期間 無法申請理賠

保單不是有買就好,是否「有效」更為關鍵,才能在風險來臨之際,發揮保險應有的作用。由於現代人生活忙碌,忘記繳保費導致保單停效的事件頻傳,因此建議民眾應定期檢視自身的保單,除了確保保險契約有效外,萬一遇到保單停效的狀況,也應盡快申請復效,以避免自身保障權益受損,否則就枉費當初投保的初衷。

萬一忘記繳費,抑或保單約定金融機構帳戶扣款失敗等狀況發生時,保險公司通常會給予寬限期間,一旦超過寬限期間,且投保時未勾選要保書中同意保費自動墊繳的選項,保單即會進入停效。

另一種狀況則是,即使保戶當時有同意自動墊繳,不過當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餘額不足墊繳契約之一日的保險費,且經催告到達後屆寬限期間終了時仍未交付保費,保險契約效力亦會停止。

當保單停效時,民眾如果發生保險事故,是無法獲得理賠,且從《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》 中也可發現,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,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○○年內(不得低於二年),申請復效,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。換言之,倘若保單停效超過二年,將使保單直接「失效」,且無法再申請復效。

資料來源: 經濟日報

險契約停效期間 無法申請理賠〉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《保險104》。
Back To Top